1、范围
GA/T 10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使用验收与定期检查的术语和定义、使用验收申请与组织、科目一(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设施使用验收项目与方法、科目二场地设施使用验收及定期检查、科目三考试道路及设施使用验收、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结果后续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场地及其设施的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1029-201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使用验收 acceptance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首次使用前,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符合性验收。
3.2、定期检查 periodic inspection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使用过程中,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周期组织的现场符合性检查。
4、使用验收申请与组织
4.1、验收申请
使用单位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使用验收申请表,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
b)、建设方案评审、批准意见;
c)、招投标文件、合同;
d)、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e)、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资料清单;
f)、考场基本情况表,科目一(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2;科目二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3;科目三格式参见附录A表A.4;
g)、科目二应附模拟考试报告,不少于120×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5。
4.2、验收组织
4.2.1、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成立由业务和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括交通工程(含道桥、建筑)、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和相应考试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成员不应少于一人。
4.2.2、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的使用验收可同时进行。
5、科目一(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设施使用验收项目与方法
5.1、场地组成应符合GA 1029-2012中5.1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2。
5.2、场地布置应符合GA 1029-2012中5.2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2。
5.3、场地面积的计算参见GA 1029-2012中5.3,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2。
5.4、场地照明应符合GA 1029-2012中5.4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2。检测方法参见附录B中B.4。
5.5、消防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GA 1029-2012中5.5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2。
6、科目二场地设施使用验收及定期检查
6.1、使用验收项目与方法
6.1.1、资料审查
现场查阅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
a)、建设方案评审、批准意见;
b)、招投标文件、合同;
c)、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d)、工程验收报告;
e)、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6.1.2、场考项目完整性
查阅工程验收资料并实地查看场考场地,对应考试车型的考试项目应齐全,符合GA1029-2012中8.1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6。
6.1.3、尺寸符合性
6.1.3.1、每种考试车型,随机抽取一辆以上(含一辆),测量车辆尺寸,应符合GA 1029-2012中6.2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7、表A.8或表A.9。
6.1.3.2、实地测量场地考试项目设施尺寸,应符合GA 1029-2012中第8章的要求,误差应符合GA 1029-2012中4.1.7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7、表A.8或表A.9。检测方法参见附录B。
6.1.4、场地设施
6.1.4.1、实地查看考试场地,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项目间应设置缓冲路段,符合GA 1029-2012中7.3、7.4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0。
6.1.4.2、考试场地内应设置待考区,符合GA 1029-2012中4.1.2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0。
6.1.4.3、考试场地应有相应的标志、标线,符合GA 1029-2012中7.1.3、9.1.2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0。
6.1.4.4、检查场地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GA 1029-2012中9.1.1、9.1.3、9.1.4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0。
6.1.4.5、考试场地应有合适的安全管理设施,符合GA 1029-2012中9.2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0。
6.1.5、场地小时考试人次
按照实地检测考试运行时间情况,计算场地小时平均考试人次,结合方案评审资料,根据GA 1029-2012中附录A的方法计算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0,并据此验收申请文件中模拟考试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实地检测考试运行时间的样本车辆数,应接近考试场地运行车辆容量数。登记考试车辆不足容量数时,取登记考试车辆数。
6.1.6、日常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并询问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建立场考场地和场考系统的日常管理制度,并有日常的操作、维护记录,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0。
6.2、使用验收报告及结果评判
6.2.1、验收报告
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2,并附相应验收记录。
6.2.2、验收结果评判
6.2.2.1、验收合格
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结果评判为验收合格。
6.2.2.2、存在不符合项须整改
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6.1.1、6.1.4.2、6.1.4.3、6.1.4.5、6.1.5、6.1.6要求的,结果评判为存在不符合项须整改。
6.2.2.3、验收不合格
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6.1.2、6.1.3、6.1.4.1、6.1.4.4要求的,结果评判为验收不合格。
6.3、定期检查周期与组织
6.3.1、检查周期
场考场地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周期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6.3.2、检查组织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检查组人员组成同4.2.1。
6.4、定期检查项目与方法
6.4.1、场考项目完整性
6.4.2、尺寸符合性
6.4.3、场地设施
6.4.4、日常管理制度
6.4.5、考试车辆规范性
检查考试车辆,不应有违规拆卸座椅及座枕、折拢外后视镜、拆除车后门、方向盘上做标记、大货车尾部插竹竿等现象,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0。
6.5、定期检查报告及结果评判
6.5.1、检查报告
检查组应出具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判,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2,并附相应检查记录。
6.5.2、检查结果评判
6.5.2.1、检查合格
所有检查项目符合要求,结果评判为检查合格。
6.5.2.2、存在不符合项须整改
检查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6.1.4.2、6.1.4.3、6.1.4.5、6.1.6、6.4.5要求的,结果评判为存在不符合项须整改。
6.5.2.3、检查不合格
检查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6.1.2、6.1.3、6.1.4.1、6.1.4.4要求的,结果评判为检查不合格。
7、科目三考试道路及设施使用验收
7.1、项目与方法
7.1.1、每种考试车型,随机抽取一辆以上(含一辆),测量车辆尺寸,应符合GA 1029-2012中6.2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1。
7.1.2、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应符合GA 1029-2012中10.1.2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1。
7.1.3、每车考试路段应符合GA 1029-2012中10.1.3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1。
7.1.4、通往考试路段的指示牌设置应符合GA 1029-2012中10.2.1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1。
7.1.5、考试场地设置的候考区域和考试区域,应符合GA 1029-2012中4.1.2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1。
7.1.6、考试路段应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GA 1029-2012中10.2.2的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1。
7.2、验收报告及结果评判
7.2.1、验收报告
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2,并附相应验收记录。
7.2.2、验收结果评判
7.2.2.1、验收合格
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结果评判为验收合格。
7.2.2.2、存在不符合项须整改
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7.1.4、7.1.5要求的,结果评判为存在不符合项须整改。
7.2.2.3、验收不合格
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7.1.1、7.1.2、7.1.3、7.1.6要求的,结果评判为验收不合格。
8、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结果后续处理
8.1、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结束后,由验收或检查组整理有关资料和记录,提交验收或检查报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批准后向申请使用单位出具验收或检查报告,并将验收合格场地的基本情况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验收或检查报告封面及首页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3、表A.14,报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情况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2~表A.4。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考场使用单位要规范建立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档案保存期应大于设施使用期5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建档内容需包括4.1、6.1.1涉及的内容及验收检查资料。设施设备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还须建立维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