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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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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机动车驾驶员申领、办理、增驾、换证指南
发布时间:2019-05-06

一、如何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C1、C2、C3、C4的机动车驾驶证。

  注:凡初次申领者,必须上网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或具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因网络问题暂时无法查询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查询。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暂住证、申请人的一寸免冠照片(8张)、军人(武警)身份证明、护照及居留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限制:1、申请C1、C2、F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C3、C4、D、E、M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A3、B1、B2、N、P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预约考试须知:

  以上申报的驾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凭《预约凭证》30日内可到邙山考场办理预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发放《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准驾车型C1、C2、C3、C4、D、E、F、M、N、P考科一10日后,须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准驾车型A3、B2考科目一20日后,须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预约科目二考试。

  提醒:1、科目考试依次进行,前一科目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科目考试(科目二、科目三不能同时预约);2、每科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本科考试终止。不合格的申请人可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三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二、如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增驾业务?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条件:

  1、申请增驾中型客车准驾(B1)的,原准驾车型C1、C2、C3、C4(驾龄)必须在三年以上,并且两年内无记满12分的;原准驾车型A3、B2(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记满12分的,年龄(24至50周岁)。

  2、申请增驾牵引车(A2)的,原准驾车型B1、B2(驾龄)必须在三年以上,并且两年内无记满12分的;原准驾车型A1(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记满12分的,年龄(24至50周岁)。

  3、申请增驾大型客车(A1)的,原准驾车型B1、B2(驾龄)必须在五年以上,并且三年内无记满12分的;原准驾车型A2(驾龄)必须在两年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记满12分的,年龄(26至50周岁)。

  4、造成人员死亡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或有主要责任记录的,不得申请增驾准驾车型B1、A1、A2。

  提醒:申请增驾其他准驾车型的,按照初次申请业务程序办理。

  三、如何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换发业务?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原件)、军(警)照、《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

  条件及程序:

  1、初次领取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年满18周岁的(以档案资料和证件日期为准)。

  2、上网查询申请人是否有记录,查验申请人的复员、退伍、转业证明。

  3、属于A1、A2、B1、B2准驾车型的,受理后,按照程序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四、如何办理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1、办理换证业务:

  条件:①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②达到规定年龄;③自愿降低准驾车型;④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⑤机动车驾驶证损毁的。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应出具《身体条件证明》。

  提醒:

  ①机动车驾驶人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学习、考试。②确认申请人信息,及是否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情形的。

  2、办理补证业务: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提醒: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情况;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

  3、办理注销业务: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属于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需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条件:此项业务系自愿办理注销业务的。

  提醒:

  申请人属于被撤销的,审核后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被吊销的,审核后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业务的,查询审核后,车管所可直接签注意见。

  五、如何办理记分和审验业务?

  1、办理记满分业务:

  条件:被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学习和知识教育。

  申请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提醒:

  按规定程序,对累积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每一项考试,有一次当场补考机会。

  2、办理审验业务:

  条件: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1、A2、A3、B1、B2、N、P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和年审。

  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

  《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年审时,无记满分的正常参加年审,如有记满分记录的,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的学习、教育、考试。

  六、如何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申领人所提交证件:

  身份证明(原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条件及程序:

  1、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验受理后,按规定进行预约、科目一考核;

  2、持准驾车型A1、A2、B1、B2机动车驾驶证的,分别进行预约、考试科目三;

  3、与我国签订互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的免考,(与比利时国家互认)只签注C类、D类。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考试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提醒:

  1、申请受理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须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

  2、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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